2016年起兰州期房也能申请办理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本月起,为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引入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如此一来,现在期房也能申请办理公积金“商转公”业务了。对于“房贷族”来说,巧用公积金“商转公”这项福利贷款不失为省钱降压的渠道,但以前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期房抵押,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后才能办理。
记者了解到,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本次调整的“商转公”贷款政策中最大的亮点是放宽了申请条件,将原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已取得房产证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规定放宽至“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商贷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产证)或期房(购房合同)的,均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同时,取消了担保机构为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规定,新政策规定由借款人选择属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同事、朋友、亲属等一人或若干人,经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可后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其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负担,提高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效率。
哪些情况可申请公积金“商转公”?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在此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以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具体分为“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和“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两类:
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或期房且商贷未结清的、期房商贷已结清的,都可申请“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选择此项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请其属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同事、朋友、亲属等一人或若干人,经中心认可后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其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借款人及配偶、连带保证担保人在本中心公积金余额合计应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
以下情形均可申请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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