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6年1月起,广大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支付方式由原来的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付,统一调整为直接通过银行结算系统支付至职工银行借记卡,将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支付实行实时结算,将进一步提高效率,并能有效防范风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市民在办理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只能支付到缴存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故除需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外,另需提供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默认职工已办的联名卡(借记卡)账户为收款账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记卡)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前,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网点激活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的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