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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8种个人严重失信将被禁贷

2016-10-10 08:00:11 无忧保

  南京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8种个人严重失信将被禁贷,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5年12月24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宁金管[2015]84号)正式对外公布施行。其中,8种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禁贷,6种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将不被出具合法证明。


  8种个人严重失信将被禁贷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将对失信行为相应采取限制办理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的惩戒措施。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已办理贷款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处置。


  另外,个人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若个人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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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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