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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启“公转商贷款” 享与公积金贷款同等低息优惠

2016-10-10 08:00:11 无忧保
 

厦门重启“公转商贷款” 享与公积金贷款同等低息优惠

 

  近日,厦门重启“公转商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可以前往指定银行申请“公转商贷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贴息。这样一来,职工既能缩短等待时间,还款压力又不会增加。


  [为啥启动]


  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超97%


  “为啥要重启公转商贷款呢?”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2015年12月15日,厦门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过97%,受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持续释放和明年购房落户政策取消的影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不断增大。因此,公积金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流动性风险预警应急措施的通告》,启动了“公转商贷款”。


  据了解,这并不是厦门第一次启动“公转商贷款”制度,早在去年3月时,厦门就曾率先在全省推出了“公转商贷款”。


  [优惠如何]


  贷款额度和公积金相同


  启动“公转商贷款”后,贷款额度和利息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如何?这是市民关心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转商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贷款额度一样;同时, “公转商贷款”不增加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贴息。利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必须在“公转商贷款”放款后次月,按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归还贷款本息。此外,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的罚息和复利,公积金中心不予以贴息。


  以一笔贷款金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的首套住房贷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为1083.33元。使用“公转商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1633.33元,其中公积金中心将在借款人还款次月为其支付利息补贴550元,实际借款人当月应还利息金额仍为1083.33元,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的低息贷款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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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商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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