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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最新规定

2016-10-11 08:00:11 无忧保
百色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最新规定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现将百色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规定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工资基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只能以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


  即:百色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1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上限各1229元。


  二、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达不到1210元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按1210元扣缴。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


  三、根据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全体会议纪要》(百金管委阅〔2013〕1号)精神,会议原则同意驻百色的中直、区直单位以及企业总部不在本市的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按其主管局(企业总部)所在城市的相关政策及标准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标签:   缴存额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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