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辽宁省直公积金贷款门槛大大放宽,方便职工。今年以来,省直公积金共4次调整二手房首付比例,条件逐步放宽,最低首付由不低于50%降至20%,且取消了普通商品房的条件限定。同时,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缴存人需满足3个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以及单位不欠缴公积金。根据通知内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由于在不同银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方式有所不同,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职工,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职工,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
此项政策办理至今年12月20日结束,如果因缴存人个人或缴存单位原因没能在办理期限内完成提取的,以后不再补提。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出台后,申请者增加了不少。目前省直公积金中心增设了办理窗口,并延长营业时间,设专人答疑解惑,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