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细则
据了解,住建部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操作细则。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缴存职工回家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是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用途为购买南充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人需要提供异地公积金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附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职工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收入证明》(附最近1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以及公积金贷款其他资料。
全市已办理异地贷款289笔
“如果能公积金异地贷款,我儿子就可以回来贷款买房子了。”市民陈先生得知《通知》后,觉得儿子买房子将不再是难事了。原来,陈先生的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泸州市,现已工作两年,考虑到在当地买房压力等,打算回南充购置新房。而陈先生想到儿子在泸州工作的单位已缴住房公积金,想让儿子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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