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在安顺市(县/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单位。
二、调整时间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即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市(县/区)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
(2)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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