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新政,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规,职工只要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在市区无房而租房住的职工,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并简化了相关提取流程,无需租房发票就可提取。
政策刚施行 租房提取公积金人数还不多
6月2日,记者来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大厅,碰到了前来提取公积金的小伙陈先生。陈先生拎着一只手提袋,里面装着一堆资料。他承租的是谢家的公租房,租期刚满半年,他带来了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工作人员告诉他,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出台后,从这个月开始,只有满一年才可以提取,这意味着陈先生要等到半年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记者在办事大厅待了近两个小时,并没有碰到其他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市民。“政策刚刚施行,再加上开无房证明也需要时间,所以暂时还没有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数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从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与宁波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了解到,6月1-2日两天,仅有20人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无房证明。“申请人数不太多,而且开具无房证明需要市六区联查,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
租房职工
一张无房证明就可以提公积金
陈先生承租的是公租房。根据新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而市场租赁房的职工,则只需要一张无房证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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