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人口合计数核定每月可提取额度,一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700元;二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600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我市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及人均住房面积的变化,适时调整租房可提取额度并对外公布。
新政根据租房情况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职工每半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个月的可提取额度,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一年应支付房租计算。
对于新政的出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唐广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