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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武汉出台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2016-10-11 08:00:11 无忧保
最新武汉出台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违规使用公积金将面临严厉的限制及惩戒。今日,《武汉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公示进入尾声,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被纳入黑名单的职工,将取消5年内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严重违法者还将面临相应刑事责任。


  个人和单位失信都面临惩戒


  记者昨悉,《武汉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5月8日开始公示,今天是公示阶段的最后一天。


  记者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全市拟建立的公积金“黑名单”制度,将囊括公积金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和职工个人。今后,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并按有关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限制措施包括禁入或增加审查事项。


  从违规行为案例来看,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构成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以假按揭、零首付等欺骗手段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构成骗贷公积金行为;以挂靠代缴、突击提高缴交基数等方式获取公积金贷款资格或高额贷款,贷后无故停缴或调低缴交基数的,构成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记者前期探访了解到,目前一些所谓中介号称可以帮助职工“提取”公积金,实质上就是通过虚假的二手房交易,套取公积金账户资金,而一些中介手续费率最高可达到30%。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处理方法:个人骗提公积金或者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取消其5年内的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套取公积金贷款的,责令按月足额缴交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拒不执行的,自纳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按贷款合同约定将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贷基准利率水平。


  同时,纳入黑名单的合作单位和缴存单位,也将面临类似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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