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具体怎么调整?
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
问题二:贷款有啥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其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正常转移接续手续合并计算。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普通住房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公布的住房面积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题三:异地如何办理?
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户籍所在地为西宁地区,在省外就业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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