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军转人员自到地方报到当月起有连续足额缴存即可,但需提供转业证),当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银行借款记录的职工。
2、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其产权共有人(含配偶)所购住房为首套,或名下在购房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已持有一套且人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13年莆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41.5平方米,今后人均住房面积随着统计部门公布的面积而适时调整。】、所购住房为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3、借款人(含配偶)及其产权共有人(含配偶)有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新购房不认定为首套房,但在贷款还清后,若条件符合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4、离异的职工,在离婚时间一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的日期为起始日期)。离异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有过公积金贷款,新购房均不认定为首套房。
5、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应留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缴存未满12个月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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