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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2016-10-13 08:00:17 无忧保
最新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从2015年5月15日起,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日起,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市调整了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市调整了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市公积金中心对最新的贷款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积金中心对最新的贷款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帮助职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房公积金。


  申请贷款需同时符合7个条件


  新政中,借款申请人的条件不变,具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作为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市公积金中心的记录。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无公积金贷款余额;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落实贷款担保;选择保证担保方式的,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可贷额度有两种计算方法


  根据新规,不分新建住房、存量住房,职工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如无其他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经全部还清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如有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价的45%。以上均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阁楼价款、精装修金额。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有两种计算方法,职工可任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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