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镇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材料是什么?
南方财富社保网回答:
办理镇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空白表由经办银行提供)
2、购房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款发票
(2)购买自住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其他城市汇缴的,非本市汇缴方需提供外地汇缴证明
4、商贷材料:商业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证明
5、担保材料: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日期超过一年的,需提供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