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6:青岛市公积金二次贷结清满两年可申请。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发布会,自5月1日起,青岛市在公积金二次贷款、二手房首付、异地贷、提取等方面推出一揽子新政。首次贷款还清后,不用等5年,只需在结清后满2年就可申请二次贷款。二次贷款新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此外,异地贷款从全省放宽至全国范围。
二次公积金贷款由结清满5年改为2年
将二次贷款由结清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满2年即可申请。
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
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此外,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雪燕指出,之前我市的公积金二次贷政策,是于201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防范资金风险而依法定流程出台的。当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发生方向性变化,我市二次贷政策执行期超过5年,从近期职工诉求情况看,对此类问题特别是缩短期限限制的反映也比较集中,需要进行调整。
由于我市公积金使用率仍维持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此次调整,从资金管理稳健和贷款政策相对稳定的角度,由5年缩短为2年,下一步将根据运行情况进行后续调整。同时,由于我市尚有超过70%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优先保证首次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缩短期限的同时适当降低了二次贷款最高额度及缴存余额倍数。
职工申办二次贷款的,需要注意四点事项,一是申请二次贷款的缴存标准不变。即,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二是二次贷款最高额度调整。申请人双方符合申贷标准的,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二手房为30万元;仅单方缴存的,按照60%执行,即,新建住房最高为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三是二次贷款执行10倍的缴存余额倍数。以贷款最高50万元为例,申请人结清首次贷款满两年后,夫妻双方缴存余额共需达到5万元方有可能申请到全额贷款。四是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仍旧不予受理。
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至30%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原规定的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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