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从10月31日开始执行苏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新政,降低住房公积金申请门槛。
据悉,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已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
根据文件,自2014年10月3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此外,苏州市还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据悉,苏州市担保公司从10月28日开始已经停止收取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用,至于文件下发后发生的担保费用如何处理问题,公积金中心仍在研究中,待处理办法确定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10月13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分已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同时规定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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