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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试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 让群众少跑路

2016-10-14 08:00:15 无忧保

  2016年1月起,南充开始试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即每月首先直接从本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收当月应还贷款。2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项业务开通后,贷款职工踊跃办理,截止1月底,全市共有2238户贷款职工签订了委托扣款还贷协议。


  委托扣款还贷 让群众少跑路


  开办此项业务,主要就是出于便民的角度考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由于系统的局限,只能让贷款职工跑路,每还满一年申请提取一次,而此项业务开通后,贷款职工每月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首先由夫妻双方所缴公积金直接冲还,不够的再扣收原还款账户银行卡上的钱,减少了贷款职工每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公积金的麻烦。


  市民何先生于2011年在顺庆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每个月还款额1500元左右,这几年来,何先生每月都要按时到银行将这笔钱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内,再由贷款银行扣除,有时一忙就忘了存款,导致出现几次贷款逾期的情况。公积金中心这项新的业务 确实非常方便,我的公积金账户上每月有大约1600元钱,刚好够还贷款,办理了委托扣款还贷后,就不用再每月往银行卡上存钱了。


  扎堆办理 部门提醒错开高峰期


  全市业务开通后,市民办理的热情很高,年前还需拿号排队。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数据统计,截止今年1月底,全市共有2200多户贷款职工签订了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逐步进行调整,以促使该项政策更加便民利民。该负责人表示,根据1月份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试行情况,经过研究决 定,从2月1日起调整了委托扣款还贷要求,缴存职工办理委托扣款还贷业务并补提一次公积金时,配偶方缴存账户不再要求按6个月的还款额度保留个人账户余额。


  春节长假刚过,2月13日机关上班第一天,就有数百名贷款职工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没有时间限制,需要办理的贷款职工可错开高峰,陆续前来办理。但2015年度贷款后还款不足1年的,或距前一次还贷提取不足1年的,应满1年再到原贷款点申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贷款职工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开通银行还款账户的短信提示功能,关注银行账户变化情况,并在原还款账户上实时保留至少1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本人缴存额度过低等原因,导致委托扣款还贷失败而出现贷款逾期,从而影响个人征信。该中心下一步将开通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和贷款账户变动短信通知,目前应更多关注该中心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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