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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提取公积金 无需还款凭证

2016-10-15 08:00:14 无忧保

  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精简手续,目前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不需要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如果还款金额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分次提取直至足额。对于已将贷款结清的职工,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


  对于今年十月之前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仍需要提供纸质还款凭证办理提取手续,如果借款人存在贷款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情况,除提供还款凭证外还需提供担保公司代偿发票,职工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或纯按揭贷款,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供按揭贷款还款凭证。


  另外,市公积金中心推出多种渠道打印服务,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zfgjj.cn)、微信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公积金网点自助机具、委托单位代打还款凭证,充分利用互联网延伸平台,打印还款计划、还款凭证不用再跑腿到柜台了。

标签: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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