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3年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改革 直指去库存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及提取条件、促进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条款引发了社会各界热议。
“送审稿修订的内容虽然不少,但说实话,缺少亮点。”11月26日,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积金最大的问题是贷款上限太低,不解决贷款上限问题的修订意义都不大。不过,上海城市经济学会高级经济师顾海波对本报记者表示,送审稿的意义可能不在本身,“受到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楼市的库存越积越多,此次修订的目的主要是去库存。”
据了解,本次修订距上一次已有13年之久,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已暴露各种弊端。
一波三折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作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全国统一的条例作了相应修改。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价早已今非昔比,加之公积金政策因提取条件苛刻、享受人群有限且利用率不高而被不少民众认为“劫贫济富”,引起舆论对公积金制度合理性的质疑和对公积金制度改革滞后的不满,一再呼吁尽快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此,2011年年底,时任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修订的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这一工作在2012年6月时并未如期完成。于是,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确提出,2013年要完成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结果修订工作再次延迟,因缴存扩面、联网监管、用途创新等方面问题,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各种复杂分歧,长期不能形成相对统一的共识,直到2014年年底才完成修订草案稿的有关工作。
[1] [2] [3] 下一页
标签: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