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 个人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呼和浩特市市民张先生日前在金桥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因单位都给缴纳公积金,所以张先生打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谁知就在张先生办理完相关手续准备去办理贷款时,同事说单位欠公积金管理部门一年多的费用,并且只要单位欠款3个月就不给办理贷款手续。张先生咨询本报,有无这样的说法,如果有,还有没有补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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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单位欠缴3个月公积金即为不正常状态,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单位欠缴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经办人统一补交才可以,而且补交不能只补交某个人的,必须是全单位在职职工的公积金,并且需要说明欠交的理由,确保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为正常、连续缴存的状态才可以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