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乐山市公积金新政:单身人士办理公积金业务 不用再提供未婚证明
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让缴存职工更省心省力,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0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各项审批要件进行简化,单身人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不用再提供未婚证明。
据悉,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0月1日起,在办理审批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业务中,凡是需要职工提供有关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的一律取消,改由职工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单身(未婚)声明”代替。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指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和公积金缴存地的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