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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被要求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2016-10-15 08:00:14 无忧保

  市民高女士日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要求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对此,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解释,索要相关证明是由于高女士出示的集体户口无法证明亲属关系,并非工作人员故意刁难。

  当事人吐槽

  被要求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高女士是哈尔滨人,与老公刘先生于2005年来到温州工作,并将户籍迁入温州。次年,高女士将儿子的户籍也一并迁入。一家三口的户籍都登记在高女士所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几年后,高女士儿子要回老家读书,户籍再次迁回老家,但集体户口上还留有他迁出的那页纸。

  今年7月,高女士打算在温州买房,事先曾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所打听过所需准备的材料。后来,她和老公一起到该管理所办理手续。这时,窗口工作人员说,需要证明户籍中21岁男子是高女士夫妇的儿子。

  “之前特地来问过说不用,等到来了又要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高女士很是恼火。

  无奈之下,高女士求助龙湾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社区民警通过网络查阅了人口信息资料,证明高女士夫妇就是此前曾迁入集体户口的这位刘姓青年男子的监护人。

  涉事单位解释

  集体户口需要证明亲属关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所副主任杨洁晓表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查验申请家庭的房屋套数,如果家庭子女未成年,那么子女名下的房子也要计算在内;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没关系。

  “但问题是,高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杨洁晓说,由于高女士提供的是集体户口,他们家庭成员之间显示的均为非亲属关系,其所指的21岁成年人无法通过集体户口证明系其夫妇子女。为了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工作人员才要求高女士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这也是政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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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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