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并且信用良好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流程:打印按揭贷款还款明细清单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咨询;申请人向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全部银行按揭贷款;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宁市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按揭贷款房产、土地他项权证注销登记手续;申请人将贷款所需资料交受托行(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受托行);受托行初审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受托行根据中心审批意见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手续;受托银行办理房产及土地抵押手续;贷款发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