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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及买房流程

2016-10-16 08:00:12 无忧保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成都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签:   公积金异地贷贷款新政异地贷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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