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
二、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
三、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以上政策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东公积金通〔2016〕20号关于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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