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现就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附件: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当年缴存  | 0.35  | 1.50  | 
上年结转  | 1.10  | 
2016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