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只要该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的公积金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丽水市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均可通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此次公积金租赁可提取令的发布,与以往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房租的税务发票和租房合同了。且以前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要求租房的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10%以上才可以申请,现在也取消了该条件,不仅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放宽了,流程也变得简化多了,为该县的租房族们提供了更多便利。
据悉,此次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该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办理。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市民注意要另提供以下材料: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证明原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与租金缴纳票据的原件、复印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而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各自的基础材料,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此外,由于租赁情形的不同,每月的提取额度各不相同: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额度限额为每月500元;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全额提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据该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后该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职工提供上述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各自的联名卡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