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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改革信息要透明房贷证券化要强化风险控制

2016-10-17 08:00:14 无忧保
13年来一直未有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了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条例》修订送审稿,我国将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范围,特别是准备推出类似于美国“两房”的房贷证券化产品。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条例》只满足了对一些细节的修补,并未触及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运转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因此还有待于作出更深化的探讨。


  住房公积金信息要透明


  住房公积金改革信息要透明 房贷证券化要强化风险控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舆论,近年来经常成为热点。归纳起来,这种舆论不外乎两个方面,对于一些并无购房需求的群体来说,要求他们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损害,因此对住房公积金一直抱有抵触情绪。但一些官方人士则表示住房公积金不够用,一些地方的账户已经有亏空,因此需要通过扩大公积金投资领域来使其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这种争论的一个现实是,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不够透明。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将职工的“小钱”集中起来,解决部分购房资金的一种互助性质的基金,政府的管理机构只是履行代理保管和资金发放的责任,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权力属于公积金缴纳者。但是,由于这方面的权属不清,导致住房公积金的收支情况不为外界所知。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每年都向缴纳者个人账户通报资金情况,但民众对的公积金总的情况却并不了解。而官方的态度也莫衷一是,有时说公积金处于亏空状态,有时又说富余资金过多,资金亏空严重,这难免引人质疑。


  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除了必须向参与者定期报告个人账户的情况以外,还应该定期公布属地公积金的收支情况。现在,很多地方的政府已经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缮房屋、租房等都可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投资。管理机构应以负责的态度,定期公布公积金的收支、投资细目以及投资盈亏情况。只有在信息充分公开的基础上,民间和官方才可能就公积金的管理和运用以及投资达成共识。


  投资收益要归属缴纳者所有


  按照此次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住房公积金可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以及房贷证券等投资品种,它们大多是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在这个目标实现以后,住房公积金已具备了政策性投资基金的性质。


  既然是投资,就会有收益。但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收益归谁却一直模糊不清。目前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增值,是按活期储蓄利率计算的,但事实上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资金分成几块,有的定期储蓄,有的购买国债,其收益远远高于活期储蓄,而这块高出部分却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被管理机构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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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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