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呼吁多年的住房公积金修法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住房公积金条例大修有望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议,这次住房公积金条例大修,在做减法简化提取手续的同时,还应当在强化公积金账本公开和信息披露上做足加法,让晒公积金账本真正成为法定的义务。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资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条件苛刻、手续繁琐、耗时冗长,增值渠道单一、收益低下等问题饱受公众诟病,引起舆论对公积金制度合理性的质疑和对公积金制度改革滞后的不满。我国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过亿,对这笔“自己的钱”却看不见、花不着,社会各界要求加快公积金管理改革的呼声日趋高涨。
个人公积金无法自主提取和自主支配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第三条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所有的孳息归属都应该属于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代管公民这笔个人财产的服务性机构,它的角色只是当好老百姓公积金的“管家”,有义务管好公积金,而没有权力挪用、处置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晒账本亟待常态化和法定化。有关部门有义务定期向社会晒出公积金“家底”,公积金信息公开应该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载入大修后的公积金条例。
此前,各地陆续出台公积金新政为公积金贷款松绑,固然可以缓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但要真正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必须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对现行公积金制度予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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