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时,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由楼盘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其他住房抵押、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借款人提供质押3种方式。其中,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拟购住房作抵押的,中心终审后放款;借款人用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采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需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形成交易事实,取得产权过户的收件收据。借款人可自愿选择用拟购住房、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四种方式。借款人申请已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愿选择用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抵押、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3种方式。借款人申请自建房贷款,可自愿选择用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