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物业费业务如何办理
【提取金额】据悉,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委托缴存单位,每年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当年度物业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000元的,以账户余额为限,提取到百位。
【怎么支取】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由缴存单位统一办理。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该业务时,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费提取申请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缴存单位账户详细信息(含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物业费支取业务。
15万名职工符合提取条件
为了能在一个月之内为15万名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安排专人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对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相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录入、核准,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开发了物业费提取程序。
此项业务下月起开始办理
另悉,2015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办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各缴存单位收到通知后,要尽快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办理物业费提取手续并及时发放给缴存职工本人,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为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