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贵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细则》,明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不超过个人存缴余额的基础上,每年最高可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13400元用于支付房租。
截至11月9日,贵阳市共有2106户家庭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并成功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涉及金额达2331.91万元。
此外,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期有中介收取费用帮助职工代办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对此,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到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只要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当场就能办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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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凡是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情况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3)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4)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或未再婚的签署单身声明;(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的,应提供《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享受公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存折;(4)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由贵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需材料的时效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