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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台港澳籍职工在厦门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6-10-17 08:00:14 无忧保
今后台港澳籍职工在厦门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开始,在我市有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试行两年。


  据悉,根据2006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中界定了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因而我市台港澳籍职工一直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


  但近年来,在我市工作的台港澳籍职工逐年增加,他们在本市置业安家,希望加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的愿望日益迫切。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吸引台港澳人才来厦工作创业中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我市此次出台新政,放开了针对台港澳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限制。也就是说,今后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都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需要提醒的是,台港澳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我市一般缴存职工执行相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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