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信用“红榜”
授予相关奖牌和荣誉
入选条件:住房公积金单位及职工缴存登记及时,手续完备;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符合规定。
奖励办法:颁发“住房公积金诚信单位”奖牌;列入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网“红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公积金信用一般失信
进行提醒和约谈
入选条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要求建制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经中心书面通知后未按规定及时补缴的;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下的;存在其他一般的违法、违规情形。
惩戒办法:对单位采取寄发信用提醒通知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信用提醒。书面通知单位,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诚信约谈。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公积金信用“黄榜”
纳入省、市“黄名单”
入选条件:限期整改后仍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经责令限期缴存后仍不办理的;无正当理由,拒收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文书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接到信用提醒通知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的;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按约谈意见整改的;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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