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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机关机关公务员咨询商贷如何转公积金获回复

2016-10-17 08:00:14 无忧保
近日,一名辽宁省直机关公务员给省长留言,询问为何省直公积金缴存满一年后不能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对此,辽宁省财政厅回复表示:由于该项业务涉及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中心、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及商业贷款银行等多个部门,手续比较繁琐,各相关单位都设置了诸多附加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没有开展起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3月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辽直房资字〔2010〕5号),其中规定“不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省直机关一名普通科员,三年前由外地考到沈阳,为了稳定工作,来之后便买了房。因省直公积金缴存不满一年不能公积金贷款所有就用的商贷买房。如今公积金缴存已满一年了经咨询公积金中心,不能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这样下来我贷款三十年,最后要还和贷款金额相同的利息,这对于我一个科员来说压力很大。我了解沈阳市的公积金就可以转,不懂为什么省直的不可以。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能帮忙解决,我想这应该不是我一个人遇到的问题。谢谢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省直公积金商贷转公积金贷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三年前由外地考到沈阳,为了稳定工作,来之后便买了房,因省直公积金缴存不满一年不能公积金贷款所以就用的商贷买房”。您说的3年前应该是2012年,当时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借款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可以申请进行公积金贷款。您因缴存公积金不足1年,不能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早在2009年7月1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出台了《关于印发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接受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由于该项业务涉及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中心、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及商业贷款银行等多个部门,手续比较繁琐,各相关单位都设置了诸多附加条件,特别是要求借款人要先期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令许多类似的希望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人无法满足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没有开展起来。


  2010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并多次出台限购、限贷的政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2010年3月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辽直房资字〔2010〕5号),其中规定“不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您所说“我了解沈阳市的公积金就可以转,不懂为什么省直的不可以”。对此,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方面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了解,目前,沈阳市没有开办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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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贷公积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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