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需满足三项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7000元,个人所在单位不欠缴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均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6000元。
据介绍,此次办理不受理个人,由单位统一办理,单位经办人经单位授权(含单位法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照片及身份证原件)后,到缴存办事处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办理前,单位需要办事处预约登记。
据了解,今年6月以来,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多项新政策,内容包括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不再规定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取消异地贷款三方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