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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时间延迟至11月30日

2016-10-18 08:00:14 无忧保
昨日,《山西青年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太原市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时间,由10月31日延长至11月30日。

  今年6月,对购买住房而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太原推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

  目前,仍有不少市民未能办理。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提取时间延长一个月。

  延长期内——

  周六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业务,市民可选择周一到周五办理业务。

  此次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992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以及2006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署合法的购房文书,同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加每平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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