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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积金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

2016-10-18 08:00:14 无忧保
湖北公积金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扩展至全省所有城市。昨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外发布消息称,10月26日起,武汉将与全省范围内所有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并进一步明确“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等相关细则。


  统一执行 “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从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而原已签订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


  这也就意味着,与武汉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城市将不再仅限于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和孝感,省内城市已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互认,武汉将与省内所有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无缝对接。


  通知还指出,此次将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政策,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例如,刘先生户口在襄阳,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从10月26日开始,他就可以回家乡襄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如果他要去省内其他非户籍地比如恩施买房,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江日报记者还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426万人,累计发放贷款1589亿元,累计提取总额1047亿元,共为75万户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其中,武汉个贷率名列第一,超过100%,其他城市中,个贷率较高的宜昌、孝感也仅有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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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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