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磊(化名)已经为公积金异地贷款奔波3个月了,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格式问题。
从开始的公章标准,到现在的经办人姓名和电话,两地公积金中心在细节问题上互不让步。直到10月16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冯磊在河北省保定市工作,但由于他所在的公司总部在北京,按照规定,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这给冯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定买房带来了麻烦。
几个月前,冯磊听到消息,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他很高兴。据他计算,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比商业贷款少花10万元,这相当于他一年半的工资。
8月份,冯磊先办理了无房证明,然后又拿着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保定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北京中心)海淀管理部,准备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冯磊说,保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上要加盖公章,但海淀管理部只给他盖了业务专用章,理由是北京有规定,两个章“都一样”。据了解,海淀管理部所说的规定是指北京中心发布的《关于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通知》(下称北京39号文),该《通知》写明“管理部在缴存证明上加盖业务章,视同加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然而,保定中心表示,河北省此前发布的《关于规范省内异地缴存互认流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加盖中心公章”,他们必须严格执行。冯磊无奈,只好先等等看。
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住建部135号文)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明确规定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简化业务审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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