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的问题,困扰着许多有异地购房需求的人。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其实,从去年开始,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就发文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10月8日出台的通知更是进一步推动了这一政策的落实。
不过,在专家看来,由于各地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导致信息、数据不互通以及缴纳规定的不同,这些都将成为异地互贷的障碍。目前各省已陆续表示,正在制定本地区互贷政策,如无全国统一标准,政策的顺利落地就存在难点。
“异地购房暂不能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就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咨询了上海、北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得到上述答复。有专家认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全面推广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多地尝试多年
《通知》提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事实上,早在《通知》出台前,已有部分省份开始执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从2015年7月24日起,广东省9个城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清远)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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