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有何特殊的背景和意义?与以往发布的新疆住房公积金政策相比,本次新政有何亮点和突破?如何保障和推动好政策“落地生根”见实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释放潜力“用足用好”公积金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区共归集公积金1603.04亿元,个人提取总额844.76亿元,为64.60万家庭办理个人贷款869.77亿元。
“住房公积金是重大民生工程,这项制度对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既是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巨大潜力,也是必须突破的重大问题。此次出台新政,其目的就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盘活结余资金,释放潜力,支持住房消费。”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说。
当前,新疆与全国一样,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下行压力较大。
国家层面,今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针对新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自治区出台《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0个方面50条措施,解决突出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落实房地产财税金融政策”。
《意见》提出把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以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加快推动住房销售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二手房交易等政策落地,发挥好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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