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其他城市购房的现象日益增多。在此之前,我市已对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居民在金购房放开公积金贷款。
随着9月1日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实施,户籍限制也将取消,省内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将彻底放开。金华人可以去杭州等地买房申请当地公积金贷款,反之也一样。我省此次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另一个重要考量是为了推动各地商品房市场消化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刚收到省建设厅的通知,我市公积金贷款办法也作了调整(从8月1日起实施),将贷款对象扩大为‘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从政策衔接上为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铺平了道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日表示。
根据我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新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贷款已结清,符合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可申请异地贷款。
按照省建设厅要求,我市将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查制度,确保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