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都会调整,调整的依据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根据规定,我市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2014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70元,因此2015年合肥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核定为15817元,相比2014年的14426元提高1391元。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201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加单位的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而由于月缴存基数下限没有变化,2015年我市职工公积金个人加单位的月最低缴存额仍为126元(按缴存基数下限×最低比例5%×2计算)。据悉,该标准的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标签: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