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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上海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公积金提取

2016-10-19 08:00:16 无忧保
下个月起上海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好用足公积金”的要求,适时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利于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其住房支出负担;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住有所居;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两项新政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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