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缩短:缴存满6个月就能申请贷款
职工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现行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贷款额度:最高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此次通知规定,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由原来的70万元上限改为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贷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降至20%,也就是说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市民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
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特别提醒的是,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还款比例:由原来60%提高至70%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由原来的“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60%”调整为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可以按收入全额核定还款能力);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手住房贷款期限调整
购买二手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将原来的“存量房房龄超过15年的,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调整为购买建成时间没有超过20年的存量商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暂停办理
“转按揭”业务
据介绍,为了充分保障缴存市民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郑州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转按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