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少职工办理贷款时,都曾遇到办理时限不明、所需材料各异等问题。尤其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对房贷放款时间设有明确要求,超过期限将收取高额滞纳金,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不明确,受托银行房贷审批时限长,为贷款人带来诸多不便。
2014年年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印发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明确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减少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本报对《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中的亮点,特别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贷款方面进行解读。
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4.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良好。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当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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