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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潍坊市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最新政策

2016-10-23 08:00:12 无忧保
2015年潍坊市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最新政策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有关政策的顺利落实,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条件


  申请商转公时必须符合我市现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并同时符合办理商转公的具体要求。


  二、关于以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作为商转公借款人的政策界定


  根据房屋登记机构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区对预售房屋,要求预购人以预购房屋为自身债务担保,不能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夫妻共有的除外),但对现房并不作此要求,也可以为夫妻共有以外的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


  (一)原商贷所购房屋为夫妻共有(期房的购房合同上买受人是夫妻双方的、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情况是夫妻双方)的,借款人和配偶均符合商转公的所有条件,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可以是原商贷借款人,也可以是其配偶。


  (二)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期房的购房合同上买受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上仅有借款人的姓名,商转公借款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拟以配偶作为商转公申请人的,应将配偶变更为产权人或增加为共有权人后方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否则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按照房屋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商转公房屋套数的界定


  房屋套数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以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为准:


  (一)借款人(已婚的按家庭计算)房屋查询结果显示有两套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商贷未还清的,申请商转公时可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若两套住房均有未还清商贷的,用其中一套申请商转公的,则按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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