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传出风声以来,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互贷事宜终于尘埃落定。7月24日上午,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即日起,两地市民异地购房可使用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标志着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率先实现一体化。
根据规定,凡在广州和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对方城市有购房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按当地公积金贷款标准夫妻双方最高可贷50万元,而清远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最高可贷80万元(具体申办条件、贷款额度等细则可见清远日报微信公众号)。
业内人士介绍,新政优惠下,两类购房需求将率先释放。
种类1:派驻清远工作的广州缴存职工
在签约完成后,市民林先生成为广清公积金互贷首位办理者。
据他介绍,他是地道的广州人,目前由单位委派至清远驻点,广清公积金互贷正式签约成为他在清远置业的重要推动力。
“犹豫了好几个月,鉴于自己在广州的公积金一直无法派上用场,置业计划也一直搁浅。”林先生说,为了加速推进置业计划,在广清公积金互贷政策落地前夕,他申请尝试“头啖汤”。
与林先生情况一样,不少广州缴存职工由于工作派遣等原因,正经历广清候鸟式的生活。按他们的话说,“清远低房价很动心,但总是差一点购买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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