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不变
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徐建国介绍,2015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包括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内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
《通知》中明确界定,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据介绍,调整方案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一个单位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有变
上限14400元,下限2299元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徐建国表示,缴存基数上限从去年11800元提高到14400元,去年缴存基数下限为2025元,今年则提高到2299元。
按照新的调整方案,扬州市区的缴存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4400元×12%×2=3456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2299元×8%×2=367.84元,比去年提高了4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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